申请理成立保安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提供下面条件:(一)成立申请表(应当说明拟成立保安公司的名称、公地址、注册资金、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二)按照法律成立且要有法定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审计明,属于国家资产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并提供相关内容;(三)决定任命的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件、简历,保安师资质书复印件, 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知识,县级公安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明;(四)拟设保安公司公地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明内容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条件;(五)专业要求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质要求的资质明;(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条件;(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保安公司应当具有下面要求:(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金;(二)决定任命的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任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工作知识,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由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关的专业要求人员,此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质要求的专业要求人员,应当获得相应的资质;(四)有公地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备、装备;(五)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