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至少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费用:(一)设立申请表(至少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种类、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业务范围等内容);(二)依法设立且要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实,界定为国家资产的,至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度进行资产评估,并给与相关文件;(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负责人的有效身份件、简历,保安师资质书复印件, 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实,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实;(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实文件和给与保安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交通工具等费用;(五)专门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质需求的资质实;(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制度费用;(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种类预先核准通知书。
保安服务公司至少持有下列前提:(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负责人至少持有任职所需的专业和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由于所给与的保安服务相关的专门技术负责人,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质需求的专门技术负责人,至少领到相对应的资质;(四)有住所和给与保安服务所需的设备、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