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将存量房产(含厂房)出售应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出售存量房产的增值额计应是按出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三项内容: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按转让存量房产的土地使用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如属行政划拨的无偿用地应为零数);②房产评估值为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③销售税金。
那么以上税负,对于企业来讲说比较大的影响。我们是专门从事大、中、小企业、节税指导等相关事宜。假如有上海市企业名下房地产交易涉及土增税的,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会给出科学、正规、合理的解决方案,节约税款可以达到60%。
土地售卖增值的部分是指转让房地产获取的收入减去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下的价格。土地增值税实施四级超率累进税款。可到增值一部分的60%。
这次我们主要谈一谈的土增税,而土增税,一般土增税由转让房地产一方缴纳,即是卖方缴纳,税款也是非常多的。
上海市企业名下所拥有的房地产固定资产数量还是非常多的的,随着企业长久战略的调整,或短期资源回笼,一部分企业考虑将集团名下的房地产实施销售,那么售卖的时候,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交税。
也就是说,如果1套房产原先购入100万,如今卖300万,那么收的土增税接近1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