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位名下所拥有的房地产固定资产数量还是比较庞大的,随着单位长久规划的调节,或短期资金调配,很多单位考虑将股份公司名下的房地产实施售出,因此交易过程,一个重点的问题,及是合法纳税。这次我们公司重点讨论的土地增值税,而土地增值税,一般土增税由转让房地产一方交,也就是卖方交缴纳,税率也是比较多的。
出售存量房产的增值额计应是按出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掉三项内容: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按转让存量房产的土地使用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如属行政划拨的无偿用地应为零数);②房产评估值为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③销售税金。
土地售出增值额指的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费用等付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可到增值很多的60%。也就是说,如果1套房子原先买入100万,如今卖300万,因此收的土增税近120万。因此以上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比较大的影响。我们公司是专门从业大、中、小企业税务规划、节税专业指导等相关事宜。
如有上海市企业名下房产交易涉及土增税的,可以和我们公司联系,我们公司会给到科学、正规、合理的解决方案,节约税款可达60%。企业、企业、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将存量房产(含厂房)出售应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